question-icon 税务机关复议是强制的吗?

我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了争议,有人说必须先申请复议,有人说不是强制的。我就想弄清楚,税务机关复议到底是不是强制要求的呀?要是不复议直接走别的途径行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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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税务机关复议是否强制,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它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明确了,在纳税争议这个特定情形下,复议是前置程序,也就是强制的。也就是说,如果你和税务机关在纳税金额、纳税时间等纳税问题上有分歧,得先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 但是,如果是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就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复议就不是强制的。比如,税务机关对你作出了罚款的处罚决定,你既可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去法院告税务机关。所以,税务机关复议是否强制,关键要看争议的具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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