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村宅基地?
我家在农村有块宅基地,最近听说有些情况宅基地会被收回。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就怕自己家的宅基地哪天突然被收回去了。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到底什么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会被收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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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农村宅基地是可以被收回的。 首先,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宅基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不过,这种情况下,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其次,如果宅基地的使用人,也就是村民,获得批准使用宅基地后,连续两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有权收回宅基地。这是因为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不能让其长期闲置浪费。《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再者,当宅基地上的房屋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且宅基地使用权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分配宅基地或者放弃重新分配权利时,宅基地也可能被收回。因为宅基地的设立目的主要是保障村民的居住需求,如果房屋灭失且不需要再使用宅基地,那么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角度,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 另外,如果村民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卖、出租、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并且在一定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也可能收回原宅基地。这是为了防止村民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更多的宅基地资源,维护农村宅基地分配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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