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认购书关于定金问题该如何处理?

我签了一份认购书,交了定金。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继续履行认购书了,想问问这个定金还能不能退,认购书里关于定金问题到底是怎么处理的,我心里一点底都没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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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购书定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认购书关于定金问题的处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具有担保性质,起到督促双方履行合同的作用。 当涉及认购书定金问题的处理时,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是购房者违约,也就是购房者不想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继续签订正式合同或者履行后续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简单来说,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交的定金通常是不能退还的。因为购房者自己不履行约定,违背了定金设立的初衷,所以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要是开发商违约,比如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了其他购房者,或者不按照认购书的约定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合同等。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开发商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这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进行惩罚。 还有一种情况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比如因为政策调整,购房者突然不具备购房资格,或者出现了不可抗力因素,像自然灾害等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定金应当返还给购房者。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不能让购房者承担这种意外情况带来的损失。 此外,定金的数额也是有规定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也就是说,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定金数额过高,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是不具有定金性质的,在处理时要按照一般的款项来处理。 总之,在处理认购书定金问题时,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定金是否退还以及如何退还。购房者和开发商都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遇到问题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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