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肇事逃逸现在会有事吗?
20年前我发生了一起肇事逃逸事件,当时因为害怕就跑了。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一直提心吊胆,也没被警方找过。现在我想知道,都过去20年了,这件事还会不会对我有影响,会不会突然被追究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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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20年前肇事逃逸现在是否有事,需要从追诉时效的角度来分析。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肇事逃逸,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20年前肇事逃逸未造成人员死亡,法定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10年,超过10年一般不再追诉。但如果造成人员死亡且属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以上,其追诉时效是15年。不过如果当时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而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另外,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种情况下依然可能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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