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撤销、吊销有什么区别吗?
我在处理公司相关事务时,碰到了注销、撤销、吊销这几个词。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同,在法律上的意义和后果是不是一样的呢?我想了解下它们具体的区别,好正确处理公司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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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撤销和吊销这三个概念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来说注销。注销是指企业、组织或个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主动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终止其主体资格的行为。这是一种正常的退出市场或结束特定法律关系的方式。比如,一家公司因为经营期限届满,或者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就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后,该主体在法律上就不再存在。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接着是撤销。撤销通常是指登记机关或有权机关,对已经作出的登记或行政许可,因存在违法情形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等原因,而依法予以取消的行为。它具有一定的纠错性质。例如,公司在登记时提交了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登记机关发现后就可以撤销该公司的登记。《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最后是吊销。吊销是指登记机关或有权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或特定行为能力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它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制裁手段。比如,企业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不按时年报、存在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吊销后,市场主体虽然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但不能再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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