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确认判决与撤销判决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涉及一个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可能会做出确认判决或者撤销判决。我不太清楚这两种判决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适用情形、产生的法律后果等方面有哪些区别,这对我后续的安排很重要,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在行政诉讼中,确认判决和撤销判决是两种不同的判决方式,它们有明显的区别。 确认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其合法或违法的判决形式。这种判决主要用于一些行政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无法撤销或者撤销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例如,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登记行为,已经产生了一系列后续影响,如果撤销可能会引发一系列不稳定因素,此时法院可能会采用确认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等情形,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确认判决的意义在于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做出评判,为当事人后续主张赔偿等权利提供依据。 撤销判决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认定该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时,作出的将该行政行为予以撤销的判决。撤销判决意味着该行政行为自始无效,行政机关需要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总的来说,确认判决侧重于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认定,而撤销判决则是直接否定行政行为的效力。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适用合适的判决方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