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驳回的商标能使用吗,使用会怎么处罚?

我的商标申请被驳回了,但我已经印了很多带有这个商标的包装,货也生产出来了。我想知道这被驳回的商标还能不能继续用啊?要是用了的话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心里很纠结,怕用了出问题,不用损失又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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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驳回商标使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被驳回的商标是可以使用的。商标驳回是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决定。这并不意味着该商标不能使用,因为商标使用是一种事实行为,在没有获得商标专用权之前,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标识。 不过,使用被驳回的商标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该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或者违反了《商标法》中关于禁用标志等规定,使用人可能会面临侵权的法律责任。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此外,如果商标申请人在商标被驳回后,继续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并标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虽然被驳回的商标可以使用,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建议在使用前仔细评估,或者重新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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