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从来没联系过我,还能复合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之后他一直没联系过我。我现在有点想和他复合,可又不确定这种他没联系我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复合。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是否可行,复合有哪些要求和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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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离婚后再复合其实就是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组建新的婚姻关系。只要符合结婚的条件,无论前夫之前是否联系过您,都是可以复合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意味着,如果您和前夫都有复合的意愿,并且是完全自愿的,那么这是复合的一个重要前提。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只要您和前夫都达到了这个法定年龄,就满足了年龄上的要求。 再者,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如果您和前夫不存在这种亲属关系,那么在亲属关系方面也是符合结婚条件的。 当您和前夫都满足上述条件后,就可以去办理复婚登记了。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一般来说,办理复婚登记需要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总之,法律上对于离婚后再复婚并没有限制前夫是否联系过您这一条件,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自愿以及是否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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