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两个人还能重新在一起吗?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离婚了,但现在我们又有点想重新在一起生活。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后的两个人还能不能再在一起呢?有没有什么限制或者需要办理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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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离婚后的两个人是可以重新在一起的。这里所说的“重新在一起”通常指的是复婚,复婚本质上是一种结婚行为。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复婚也不例外,它是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也就是说,复婚需要遵循和结婚一样的法定程序。 一般来说,办理复婚登记需要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至此,双方就重新确立了合法的夫妻关系。 所以,离婚后的两个人不仅可以重新在一起,而且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复婚登记,他们的婚姻关系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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