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是否还可以一起生活?
我和另一半刚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考虑到孩子等因素,我们想继续住在一起。不知道离婚后双方一起生活在法律上是否允许,会不会有什么潜在的法律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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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离婚后双方是可以一起生活的。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已经解除,不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就好比两个原本绑定在一起的人,现在通过法律程序解开了这个绑定,各自恢复了独立的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明确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当婚姻关系解除后,双方是否选择继续共同生活,法律并不会进行干涉,这属于个人的自由选择。 不过,离婚后一起生活也会带来一些法律方面的变化和需要注意的地方。在财产方面,离婚时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之后双方各自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在共同生活期间有财产的混同或者共同购置财产的情况,就需要明确约定财产的归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例如,双方一起出资购买了一辆车,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出资比例和车辆的所有权归属。 在人身关系上,双方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等。同时,双方对外也不能再以夫妻名义从事某些法律行为,否则可能会涉及到虚假陈述等问题。比如在办理一些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事务时,不能再宣称自己是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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