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一付三没住满三个月,长住一年但没住满,房租可以退吗?
我和房东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三。可我现在还没住满三个月,因为工作变动要搬走。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剩下没住的房租能不能退给我?我挺担心房东以合同为由,一分钱都不退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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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押一付三但没住满三个月,且长住一年的合同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房租是否可以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押一付三”是常见的租房付款方式。“押一”就是租客交给房东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主要是为了保障房东的权益,比如防止租客损坏房屋设施等;“付三”就是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的房租。 从法律依据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如果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租客没住满合同期限就搬走,剩余房租不予退还,那么房东按照合同约定不退还房租,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都要遵守合同里的规定。 不过,如果合同没有这样的约定,根据公平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租客没住的那部分房租,房东应该退还。虽然租客提前搬走属于违约行为,但是房东不能因为租客违约,就把没住期间的房租都占为己有。而且,房东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比如尽快把房子再租出去。如果房东没有积极去做,导致损失扩大,那么扩大的损失就不能让租客来承担。 另外,关于押金,如果租客没有损坏房屋设施、没有拖欠水电费等费用,房东也应该退还。因为押金的目的是保障房东的合理权益,在没有出现需要扣除押金的情况时,房东就没有理由扣留押金。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租客可以先和房东友好协商,说明自己的情况,争取让房东退还部分房租和押金。要是协商不成,租客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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