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不予立案后还能再报案吗?
我遭遇了强奸,去报案后警方却不予立案。我心里特别憋屈,觉得自己的权益没得到保障。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次去报案呢?我真的希望能让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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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奸案中,如果遇到不予立案的情况,是可以再次报案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这就说明,当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时,有权利寻求进一步的救济途径。而再次报案其实也是一种救济的方式。如果在首次报案时,可能因为某些证据不明确或者不完整导致不予立案,在后续过程中,你如果收集到了新的能够证明强奸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比如新的证人证言、相关的视听资料等,那么再次报案是很有意义的。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不当的,有权予以纠正。所以,你再次报案后,公安机关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新的证据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处理。 综上所述,强奸案不予立案后,你不仅可以再次报案,而且在有新证据等合理情况下,再次报案有促使案件立案处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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