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可以当作身份证使用吗?
我去办理了身份证,现在还没拿到,手上只有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这两天我有一些需要用到身份证的地方,比如坐火车、住酒店之类的,不知道这个领取凭证能不能当身份证用,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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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是在居民办理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发放给居民用于领取新身份证的一种凭据,它本身并不等同于身份证,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当作身份证使用的。 身份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它广泛应用于证明个人身份、办理各类事务等诸多场景。 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它的主要作用是证明居民已经办理了身份证,并且在规定时间可以凭借该凭证领取新的身份证。它不具备身份证所包含的全部个人信息以及同等的法律效力。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或特定场所,经过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认可,领取凭证可能会被允许暂时替代身份证使用,但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情况。比如,个别火车站在旅客忘记携带身份证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允许使用一些能证明身份的材料来办理临时乘车身份证明,领取凭证可能会被考虑在内,但这需要经过车站工作人员的审核和同意。 所以,总体来说,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不能常规性地当作身份证使用。如果在身份证办理期间需要证明身份,建议办理临时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能够在有效期内替代身份证用于大部分需要出示身份证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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