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在乡镇派出所报备后可以回本市居住吗?


在探讨取保候审期间能否从乡镇派出所辖区回到本市居住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基本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是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在您的情况中,从乡镇派出所辖区回到本市居住,如果本市是您原来所居住的市,且这属于同一个市的范围,严格意义上没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但仍然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执行机关就是乡镇派出所,那么您需要向该乡镇派出所提出申请,说明您回本市居住的合理理由,比如本市有更方便的就医条件、本市住所更有利于您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等。派出所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您回本市居住不会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会出现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形,可能会批准您的申请。 如果执行机关并非乡镇派出所,那么乡镇派出所可能没有最终决定权,您需要向真正的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在申请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本市住所的居住证明等,以增加申请获批的可能性。 总之,取保候审期间回本市居住并非绝对不可以,但必须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回本市居住是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导致被没收保证金、重新羁押等后果。所以,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执行机关的要求来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