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和公司在工资、加班这些方面有了纠纷,也不知道劳动监察大队能不能管。我就想了解下,劳动监察大队到底受理哪些方面的事情呢,像我这种情况会不会在他们的受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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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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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受理范围: 首先是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这意味着劳动监察大队会检查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考勤制度、奖惩制度等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例如,有些单位规定员工迟到一次就扣除当月全部奖金,这种明显不合理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制度,劳动监察大队就有权进行监督和纠正。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其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监察大队会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比如,有些单位故意不与员工签订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中存在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等无效条款,劳动监察大队都可以进行查处。这依据的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 再者是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监察大队会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如果发现有单位使用童工,会依法进行严厉处罚,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依据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 另外,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也在受理范围内。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由于生理特点,在劳动过程中需要得到特殊的保护。比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相应的假期和待遇,未成年工不能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身体健康的劳动。劳动监察大队会监督用人单位是否落实这些特殊保护规定,依据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也是劳动监察大队的重点关注内容。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利,如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等,还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如果用人单位随意安排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或者剥夺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劳动监察大队会进行调查处理。依据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 同时,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也受其监察。工资是劳动者的主要生活来源,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其改正。这依据的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 最后,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也在受理范围内。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监察大队会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为员工参保缴费,以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相关法律依据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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