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物买的华为手机不予理赔该起诉谁?


在得物购买的华为手机不予理赔时,确定起诉对象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在这个交易中,存在消费者(也就是您)、电商平台(得物)、销售者(手机卖家)以及生产者(华为厂家)这几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在您的情况中,如果是因为手机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而得物不予理赔,一般首先考虑起诉销售者。因为您与销售者之间存在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销售者有义务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得物作为电商平台,如果它只是提供交易场所和平台服务,本身并非销售者,通常情况下不需要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是说,如果得物不能提供卖家的有效信息,或者得物曾经作出过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但未履行,您也可以起诉得物。至于华为厂家,如果有证据证明是手机的生产环节存在缺陷导致问题,根据上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您也可以直接起诉华为厂家要求赔偿。综上所述,具体起诉谁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是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建议先尝试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如果这些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再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情况,选择合适的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