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开了一家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一些债务纠纷。我不太清楚分公司在法律上的地位,不知道分公司能不能独立承担这些民事责任,要是不能的话,责任又该怎么划分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分公司责任
  • #民事责任
  • #公司法
  • #总公司责任
  • #分公司地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意味着当发生民事纠纷时,能够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债务等责任进行清偿,并且与其他主体的财产相分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就明确了分公司在法律上没有独立的人格,它不能像独立的法人那样,以自己的名义完全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不过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分公司通常有一定的经营资金和业务活动能力,也会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等。当分公司有财产时,可以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但如果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不足部分就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例如,分公司在经营中产生了债务纠纷,经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分公司用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后,还有部分债务无法偿还,此时总公司就需要对剩余的债务负责。所以,总体而言,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