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的负责人要怎样承担责任?

我担任一家分公司的负责人,最近对自己要承担的责任有点迷茫。不清楚在公司运营中,一旦出现法律问题或者债务纠纷等情况,我作为负责人到底要怎么承担责任,是部分责任还是全部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哪些。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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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分公司负责人如何承担责任之前,我们先来搞清楚分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分公司就像是总公司的一个“分身”,它的行为和决策很多时候都与总公司紧密相连。 从法律上来说,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一般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负责人就完全没有责任。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分公司负责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如果分公司负责人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好比你在帮别人做事的时候,因为自己故意或者粗心大意搞砸了事情,那肯定要对造成的损失负责。 另外,如果分公司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负责人私自挪用分公司的资金,这显然是违反规定的行为,他就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当分公司涉及违法犯罪活动时,如果负责人参与其中或者对这些活动负有管理责任,那么他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分公司进行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负责人如果知情并参与,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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