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感觉公司有些做法不太合规,比如经常让我们加班还不给加班费。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找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到底受理哪些方面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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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通俗来讲,就是政府专门的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当劳动者遇到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他们来处理。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监察受理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这意味着如果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规定,像规定员工每天工作 12 小时且没有相应的加班费等,劳动监察部门是会管的。 其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侵害了劳动者权益,都在劳动监察的受理范围内。 再者是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我国法律严禁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如果发现有用人单位违法使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 还有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有特殊的劳动保护要求,未成年工(年满 16 周岁未满 18 周岁)也有相应的保护规定,若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劳动监察部门会介入。 另外,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也在受理范围内。像上面提到的经常让员工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或者不按照规定给予员工年休假等,都属于劳动监察可以处理的问题。 同时,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也受劳动监察监督。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或者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最后,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也是劳动监察的重要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劳动监察部门会要求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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