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资能否在汇算清缴中一次性扣除?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对于工资扣除这一块不太清楚。每个月都正常发放工资了,到了汇算清缴的时候,我不确定能不能把全年的工资一次性扣除。我想了解下在税法规定里,工资是不是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进行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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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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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工资是否能在汇算清缴中一次性扣除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汇算清缴,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要根据全年的实际收入和扣除项目等情况,向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申报和结算,多退少补税款。而工资扣除则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支付的工资从收入中减去,以确定需要纳税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工资作为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属于企业的合理支出范畴。 对于企业工资的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支付的工资通常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扣除。也就是说,工资在所属的纳税期间进行扣除,而不是一定要在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企业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就可以按照规定在当期进行扣除。但如果企业在年度内预提了工资,而在汇算清缴结束前(通常是次年 5 月 31 日前)实际发放了这些预提工资,那么这部分工资也可以在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例如,某企业在 2024 年 12 月预提了 12 月份的工资 10 万元,在 2025 年 3 月实际发放了这 10 万元工资。那么在 2024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 10 万元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总之,工资一般是按照所属纳税期间进行扣除,但符合条件的预提工资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发放的,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企业需要准确把握这些规定,合理进行工资扣除,以确保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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