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交的五险一金,离职以后自费的一部分可以退吗?
我从企业离职后,想知道之前自己交的五险一金那部分费用能不能退回来。因为离职后经济上有些压力,要是能退回来可以缓解下资金紧张的状况。想了解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能退,什么情况下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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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下,一般情况下,“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离职后自费缴纳的部分是不可以退回的。这是因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退还的。比如当参保人员不幸离世,其合法继承人才有权领取其所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在本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际,若缴费年限不足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又或是不愿继续履行缴费义务,此时,参保人所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可以退还;若参保人选择移民海外并放弃中国国籍,进行户口注销,那么其所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同样可以得到退还。 对于“一金”即住房公积金,在离职后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提取的,比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等。具体的提取条件和流程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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