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销免税普票能抵扣吗?
我是做农产品生意的,收到了一些自产自销的免税普票。我不太清楚这些发票能不能用来抵扣税款,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上,自产自销免税普票到底有没有抵扣的资格,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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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法规定中,自产自销免税普票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2017年7月1日前)、11%(2017年7月1日 - 2018年4月30日)、10%(2018年5月1日 - 2019年3月31日)、9%(2019年4月1日起)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这里所说的销售发票,就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接下来,了解适用范围。能够用于抵扣的自产自销免税普票,主要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的。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则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然后,关于抵扣的计算和申报。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自产自销免税普票后,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对应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将计算得出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栏次进行抵扣。例如,企业取得一张金额为10000元的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普票,在2019年4月1日之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10000×9% = 900元。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取得的发票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且业务必须真实发生。如果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或者业务不真实,不仅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还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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