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危化品会同时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处罚吗?
我在做化工产品生意,最近涉及到一些危化品的买卖。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就怕一不小心违法了。我想知道如果买卖危化品,会不会既受到行政处罚,又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然后受到刑事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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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危化品在特定情况下是可能同时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处罚的。 首先解释一下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的行政制裁,比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刑事犯罪处罚则是针对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给予的刑罚,像拘役、有期徒刑等,是更为严厉的制裁。 在买卖危化品的场景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这就是行政处罚的体现。 而当买卖危化品的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例如非法买卖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相关法律原则,一个行为如果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是可能要同时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在买卖危化品的行为中,行政机关可以先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司法机关也可以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对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所以,买卖危化品存在同时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处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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