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缓刑可以出国旅游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了缓刑,现在缓刑期间。最近朋友约我一起出国旅游,我特别想去,但又担心自己这种情况不被允许。我就想问问,像我被判缓刑了到底能不能出国旅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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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缓刑的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也就是说,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虽然不用在监狱服刑,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被判缓刑的人员正处于刑罚执行的特殊阶段,属于‘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同时,《刑法》第七十五条也规定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由此可见,被判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原则上是不允许出国旅游的。因为出国旅游意味着要离开所居住的国家,这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而且,缓刑人员需要在规定的区域内接受监督和考察,如果出国旅游,会脱离监管,不利于对其进行考察和改造。如果缓刑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出国,比如涉及重大的商务活动、直系亲属病重等,必须向考察机关提出申请,经过考察机关批准后才有可能实现。但这种批准是非常严格和谨慎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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