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能否用劳务出资?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我没什么资金,但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技能,想以劳务出资成为股东,可又不确定法律是否允许。所以想问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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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可以用劳务出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务出资的概念。劳务出资就是股东以自己的劳动技能、经验等提供的劳务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但劳务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它的价值很难进行准确的评估和衡量,并且劳务的实际贡献程度会受到劳动者主观因素、工作时间、工作效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转移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这里明确要求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要满足可以用货币估价和依法转让这两个条件。而劳务显然不具备这两个特性,它无法像实物、知识产权等那样进行准确的货币估价,也不能直接转让给公司。 因此,为了保证公司资本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用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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