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夫妻一方有病,对方能提出离婚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军人婚姻有着特殊的保护规定,同时也兼顾了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军人夫妻一方有病时,对方能否提出离婚的问题。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他们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奉献,在婚姻关系上给予一定的倾斜保护,有助于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和军队的稳定。 那么,什么是“重大过错”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为:(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回到军人夫妻一方有病的情况,如果军人一方没有上述重大过错,其配偶要求离婚,就需要征得军人同意。即使军人一方有病,这本身并不构成对方可以直接提出离婚而无需军人同意的法定理由。因为法律对军人婚姻的保护并不因军人一方的健康状况而改变。 然而,如果军人一方的疾病情况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符合“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因疾病导致长期无法履行夫妻义务,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经过法院认定后,其配偶提出离婚,法院也可能会支持。 总之,军人夫妻一方有病时,对方能否提出离婚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需征得军人同意,但如果军人存在重大过错,对方可以在不经过军人同意的情况下提出离婚。在实际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