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继承的遗产离婚时能否分割?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在婚姻期间配偶继承了一笔遗产,我不太清楚这笔遗产在离婚时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进行分割,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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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配偶继承的遗产在离婚时是否可以分割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如果配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了遗产,这笔遗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不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指出,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该遗产只归配偶一方所有,那么这笔遗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配偶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所以,配偶继承的遗产在离婚时能否分割,关键在于是否有遗嘱明确该遗产只归配偶一方。若有这样的遗嘱,遗产不能分割;若没有,一般情况下遗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在实际处理中,如果双方对遗产分割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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