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包装物,进项税该如何计算?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公司最近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了一批包装物。对于这种情况,我不知道该怎么计算进项税。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计算方法和依据,以免在税务处理上出现错误,希望懂行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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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则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一般情况下,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但是,如果取得了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是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的购进企业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例如,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一批包装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10000元,征收率为3%,那么税额就是10000×3% = 300元,这300元就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如果是在农产品方面,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例如,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10000元,税额是300元,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0×9% = 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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