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以不替对方还债吗?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夫妻债务这一块。自己不太清楚对于伴侣的债务,在法律上有没有明确规定需不需要帮忙偿还。想具体了解下在哪些情况下要帮着还,哪些情况不用,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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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是否可以不替对方还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通俗来讲,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了家里日常买菜、孩子上学等生活开销借的钱,这都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债务。 而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就没有偿还义务。像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欠下的债务,还有婚后一方因为赌博、吸毒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债务,又或者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那些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戚朋友所负的债务等,都属于个人债务。打个比方,一方偷偷瞒着另一半去借了钱赌博输光了,那这笔债务就和另一方没关系。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就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就得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了。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一个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虽然只有一方签字,但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那这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夫妻可以或者不可以不替对方还债,关键是要判断债务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前产生的债务,或者婚后因违法犯罪、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他人等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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