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继承?
我家里有一块国有土地,之前是我爷爷在使用。现在爷爷去世了,我想知道我能不能继承这块地的使用权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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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继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它并不是像一般的实物财产那样完全属于个人所有,其本质是一种有期限的用益物权。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不归个人,所以土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如果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土地使用者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该土地使用权。因为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者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期限内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具有财产属性的,可以被视为死者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所以可以继承。 然而,如果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通常情况下不能直接继承。划拨土地是国家基于一定的政策目的,无偿或低偿交付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这种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往往有特定的身份要求或使用目的限制,不具有完全的财产属性。如果要继续使用划拨土地,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才能继续使用,但这并不等同于继承。 另外,对于国有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草地、林地等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经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也体现了在特定情况下,国有土地相关权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继承或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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