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认缴可以代替实缴吗?

我和朋友一起开公司,在注册资本这块,朋友说认缴就行不用实缴。我不太懂,想知道认缴是不是真能代替实缴啊?这样做有没有什么风险或者法律问题?我担心后续会有麻烦,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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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注册中,认缴和实缴是两个重要概念。认缴是指股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的注册资本金额;实缴则是股东已经实际缴纳到公司账户的资本。 从法律规定来看,2013年《公司法》修订后,我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在一定程度上认缴并不需要马上实缴。 然而,认缴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不进行实缴。当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股东需要按照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所以,认缴不能完全代替实缴。在正常经营情况下,股东可以按照约定的期限逐步实缴;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出现债务危机、破产等,股东仍需按照认缴的金额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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