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单超过三年还能起诉吗?
我之前给一家店铺送货,有送货单为证,但当时没结清货款。现在距离送货已经过去三年多了,对方还是没给钱。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知道送货单超过三年了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要回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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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送货单超过三年是否可以起诉这个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起诉”和“胜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即便送货单超过三年,当事人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会受理该案件。 然而,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送货单超过三年,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被告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那么原告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过,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例如债权人在这三年内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要求其还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比如债权人通过书面函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债务人催款,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都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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