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东西放在别人家里四年了,现在还能起诉吗?
我之前买了一批东西,放在一个朋友家里,一直没去拿。现在四年过去了,我找他要东西,他却不承认了。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知道过了四年还能不能起诉,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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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起诉是否可行涉及到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时间范围,在这个时间内,权利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虽然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你的情况中,买的东西放在别人家里四年了,如果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不打算归还东西,也就是你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开始计算,已经超过了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你不能起诉。即便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依然会受理你的案件。当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如果你没有足以让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正当理由,法院可能会判决你败诉。但要是对方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就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所以,即便时间过了四年,你还是可以尝试通过起诉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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