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责可以刑事和民事一起起诉吗?
我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是主责方,对方受了重伤。现在我有点慌,不知道对方能不能既对我提起刑事诉讼,又提起民事诉讼。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种交通事故主责的情况,对方是否可以把刑事和民事一起起诉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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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主责方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刑事和民事一起起诉的,这种方式在法律上被称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首先来解释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它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求其对受害者遭受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交通事故中,当主责方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就满足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在这些情况下,受害者或其家属就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主责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因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要求赔偿物质损失,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予支持。如果受害者想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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