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交易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虚构交易指的是没有真实的商业交易基础,人为地制造出交易的假象。这种行为可能出现在各种商业活动和经济领域中,比如一些企业为了虚增业绩、美化财务报表,或者是个人为了骗取贷款、优惠政策等而进行的虚假交易。 在我国,虽然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明确对虚构交易进行定义,但在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涉及到了虚构交易的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多个罪名与虚构交易相关。例如,在诈骗罪中,如果通过虚构交易的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另外,在金融领域,虚构交易也可能涉及到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等情形,情节严重的,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在民事法律方面,虚构交易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这意味着,如果交易双方以虚构交易为目的签订合同,那么这个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双方可能需要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