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还能起诉对方吗?
我和前夫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离婚后我发现他在财产分割上有隐瞒和欺骗的行为,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起诉他?另外,要是因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离婚后也能起诉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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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以后,通常是可以起诉对方的,但具体能否起诉以及起诉的事由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看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完全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离婚后,出现了一些重大的情况变化,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另外,如果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子女或者直接抚养方也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再者,若涉及到离婚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特定条件下,离婚后也是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的。比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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