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条二十多年了是否可以起诉?

我手里有一张二十多年前的欠条,当时对方找我借了钱,打了欠条。这么多年我也没好意思去催。现在我经济上有点困难,想找对方还钱。不知道这张二十多年的欠条还能不能作为依据去法院起诉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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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条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即便欠条已经过去二十多年,仍然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是因为从程序上来说,起诉权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都会受理。该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你的起诉满足这些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然而,在实体权利方面,这里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欠条出具后,如果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超过三年就可能面临诉讼时效经过的风险。如果已经过了二十多年,对方一旦以诉讼时效经过进行抗辩,你就可能会丧失胜诉权,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不过,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那么诉讼时效是可以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的。例如,你在这二十多年间曾经向对方主张过权利,要求对方还钱,并且有证据证明,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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