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08年的欠条还能起诉对方吗?

我手里有一张2008年的欠条,当时对方找我借了钱,之后一直拖着没还。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知道这张这么久的欠条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对方,会不会因为时间太久就不能起诉了,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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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即使是2008年的欠条,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的。起诉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都会受理案件。该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从程序上来说,持有2008年的欠条去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立案。 不过,这里存在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如果这张欠条从出具到现在已经超过了三年,且中间没有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那么被告一旦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原告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常见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例如,在2008年之后的时间里,你曾经向对方催要过欠款,并且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如聊天记录、催款函、通话录音等),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从你最后一次催款时重新计算。 所以,对于2008年的欠条,虽然可以起诉,但要综合考虑诉讼时效等因素,尽量收集能够证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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