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六个月内,一方自杀的情况下能否起诉离婚?
我和配偶闹离婚,现在还没离成,对方却以自杀相逼,不让离婚。我想知道在这种不满六个月的情况下,我能不能起诉离婚?另外,如果起诉了,会不会因为对方自杀行为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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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满六个月内,一方自杀的情况下,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首先,从法律程序角度来看,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则不受此时间限制。而一方以自杀相逼阻碍离婚进程,这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新情况、新理由。例如,如果对方经常以自杀威胁,导致夫妻关系极度紧张,严重影响到了起诉人的生活和精神状态,使得夫妻感情实际上已经无法挽回,那么就属于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 其次,从责任承担角度来说,如果起诉人并未教唆或激化对方采取自杀这类极端行为,那么起诉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对方在起诉人面前实施自杀举动,起诉人理应尽到制止义务并协助相关部门报案。 最后,从离婚的实体法律依据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多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一方以自杀相逼阻碍离婚的情况下,若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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