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省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我和我对象因为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是我们现在都在外地工作,户口所在地和现在居住的地方不是一个省份,想问下在外省能起诉离婚吗,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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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在外省是否可以起诉离婚这个问题时,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起诉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而管辖法院则是指有权受理该离婚案件的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常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举个例子,假如夫妻二人的户籍都在A省,但两人都离开A省到B省工作生活,并且在B省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那么当一方想要起诉离婚时,就可以在B省的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如果只有一方离开住所地,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若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去了外省,另一方没有离开,那么没离开的一方起诉离婚,通常还是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在外省是有可能起诉离婚的,但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居住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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