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外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我和另一半分居两地,他在省外生活,我想和他离婚,但不想去他那边处理。我不太清楚能不能直接在我这边的省外法院起诉离婚,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操作。
展开


在省外是否能起诉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管辖法院的概念。管辖法院就是在法律规定下,有权受理某个案件的法院。在离婚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很重要,它关系到当事人应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所以,如果被告在省外有经常居住地,也就是在省外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是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省外法院起诉离婚的。比如,被告离开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到另一个省份工作生活,并且已经在那里持续住了一年多,原告就能够向被告在这个省外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还是要以其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为准。要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不在省外,一般就不能在省外法院起诉离婚。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出现上述这些情况,原告即使在省外,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