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了没注销是否可以起诉?
我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公司宣布解散了,但一直没去办理注销手续。现在我们之间有一些纠纷,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知道能不能起诉这家公司,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起诉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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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了没注销,在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被起诉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解散和注销的概念。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为一些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而停止经营活动,开始进行清算等一系列程序;而公司注销则是公司在完成清算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简单来说,解散是一个过程的开始,注销是这个过程的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这就表明,在公司解散但未注销的阶段,公司的法人资格仍然存在。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解散后未注销,其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并未丧失。因为在清算期间,公司要清理债权债务,而诉讼是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所以,债权人可以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过,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请求应当与公司的清算活动相关。比如,如果是追讨公司在经营期间所欠的债务,这种诉讼请求是合理的,法院一般会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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