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前毁坏树木现在还可以起诉吗?
十四年前有人毁坏了我家的树木,当时没追究,现在我想让他赔偿损失。不清楚过了这么久还能不能去法院告他,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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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这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讲,如果超过了一定时间,你再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是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你可能就没办法通过法院强制对方履行义务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你这个情况中,十四年前树木被毁坏,如果从你知道树木被毁坏时起计算,到现在已经远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不过,虽然超过了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但还未超过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要是对方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还是会正常审理你的案件。要是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你就需要向法院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比如你曾经在这期间向对方主张过权利等,这样诉讼时效可能会重新计算。否则,法院可能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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