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官司在身是否可以开店做法人?

我自己现在有官司还没了结,但是我打算开一家店,并且做法人代表。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这样做,所以想问问有官司在身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开店做法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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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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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有官司在身是可以开店做法人的。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而这里你想问的应该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存在一些情形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这些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由此可见,如果仅仅是普通的官司在身,不在上述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范围内,那么是可以开店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但要是官司涉及到上述规定中的相关情形,比如因为违法犯罪正在被通缉等,那就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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