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权力的来源包括哪些?


海关权力的来源主要是法律的赋予,也就是国家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海关相应的权力来履行其职责。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海关权力的重要来源。这部法律是海关管理的基本法律,它对海关的性质、任务、职责和权力等方面都做了全面的规定。比如,海关有权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有权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有权对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扣留;有权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等。《海关法》为海关的各项权力提供了最直接、最核心的法律依据,是海关开展工作的重要准则。 其次,一些相关的行政法规也赋予了海关特定的权力。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它主要对海关征收关税的权力和程序进行了规定。海关依据该条例有权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有权对纳税义务人进行管理,对关税的减免、补征、追征等情况进行处理。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该条例赋予了海关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明确了处罚的种类、幅度、程序等内容,让海关在处理违法行为时有法可依。 此外,我国还会根据国际条约和协定来确定海关的权力。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了众多涉及海关事务的国际条约和协定。比如在一些自由贸易协定中,会规定海关在货物通关、原产地规则认定等方面的权力和义务。海关需要依据这些国际条约和协定来调整自己的管理方式和权力行使范围,以保障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同时,我国是《京都公约》《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等国际海关公约的缔约国,这些公约中的相关规定也成为我国海关权力的来源之一,海关需要遵循公约的要求来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