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租到期拒不搬走是否构成强迫交易?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租赁期已经到了,可租客就是不肯搬走。我让他走,他还态度强硬,感觉像是在强迫我继续把房子租给他。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知道这种承租到期拒不搬走的情况,算不算是强迫交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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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迫交易
  • #房屋租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承租到期拒不搬走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强迫交易,需要从强迫交易的法律概念和构成要件来分析。 强迫交易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在一般的承租到期拒不搬走的情形中,如果租客仅仅是不搬走,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来强迫房东继续出租房屋或者进行其他违背房东意愿的交易行为,通常不构成强迫交易罪。这种情况更多地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客到期拒不搬走,违反了返还租赁物的义务,房东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租客腾退房屋,并主张逾期腾房期间的占有使用费等损失。 然而,如果租客在房东要求其搬走时,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房东继续与其达成租赁交易,或者迫使房东接受不合理的条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就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比如,租客以伤害房东及其家人相威胁,要求继续低价租赁房屋,这就有可能触犯刑法关于强迫交易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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