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不走构成侵占罪吗
我把房子租给别人,现在租期已经到了,但是房客却不愿意搬走,一直赖在房子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房客的行为构不构成侵占罪呢?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让房客尽快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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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不走一般不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简单来说,就是把别人让自己保管的财物,或者捡到别人遗忘的东西、发现的埋藏物,非法变成自己的,而且数额比较大,别人要求归还还坚决不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且,这个罪是要有人去法院告了才处理。 房客不搬走这种情况,通常属于民事纠纷。房子是房东出租给房客使用的,并不是让房客代为保管财物这种性质,不符合侵占罪中“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这一条件;也不属于对遗忘物、埋藏物的非法占有。所以,遇到房客到期不走的情况,房东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比如要求房客腾退房屋,还可以要求赔偿因延迟腾退造成的损失 。 相关概念: 代为保管:既包括他人主动委托行为人保管,也包括行为人基于某种事实自行代替他人保管。 遗忘物:所有人非出于本意而丧失了控制的财物,不考虑失控时间长短等因素。 埋藏物: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对于其归属在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有认为是可查明合法所有人的,有认为不包括国家和单位所有的,也有认为包括私人、国家或集体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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