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帮信罪嫌疑人可以办理银行卡吗?


在讨论取保候审期间帮信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办理银行卡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这种措施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但仍然享有部分人身自由。而帮信罪,也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这里面并没有明确禁止被取保候审人办理银行卡。 然而,对于帮信罪来说,因为其犯罪行为通常涉及到银行卡的非法使用,比如提供银行卡用于帮助他人进行网络犯罪的支付结算等。所以,即便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办理银行卡,但在实际操作中,执行机关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允许。如果案件侦查需要,比如担心嫌疑人继续利用新办的银行卡实施与帮信罪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干扰案件的侦查,执行机关可能会限制其办理银行卡。 所以,帮信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办理银行卡,不能一概而论。嫌疑人应该先向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进行咨询,如实说明自己办理银行卡的用途和必要性。如果执行机关认为办理银行卡不会对案件侦查等造成不利影响,一般是会允许的;反之,则可能不被允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