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后税务局是否可以继续稽查?
我之前有一家企业已经完成注销了,最近听说税务局好像还在调查一些相关的税务问题。我就很担心,想知道企业都已经注销了,税务局还有权利继续对其进行稽查吗?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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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后,税务局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继续稽查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虽然企业已经完成了注销登记,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该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已经不存在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存续期间的税务问题就一笔勾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如果在企业注销前存在偷税、漏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或者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企业少缴税款等情况,即便企业已经注销,税务局依然有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溯和稽查。因为这些行为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税务机关有职责进行查处和追征税款。 此外,对于一些涉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企业,税务机关会建立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机制。即使企业注销,相关的违法信息也会被记录,并且可能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产生影响。比如,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职务。所以,企业注销并不等同于税务问题的终结,税务局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继续开展稽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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