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合格的情况下,是否有代通知金?
公司新招了一批员工,目前处于试用期。有部分员工表现不太符合岗位要求,公司打算辞退他们。但不清楚在这种试用期不合格的情况下,要不要支付代通知金,希望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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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合格的情况下,通常是没有代通知金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务关系时,按照法律规定本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通知的,就需要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来替代这个通知义务,以此补偿劳动者因失业后重新寻找工作所花费的时间和利益损失。 其次,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互相了解、确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的一个阶段。如果在试用期内,员工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标准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是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这是因为试用期本身就是一个考察期,用人单位在这个阶段发现员工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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